11月26日,陕西榆林卫生健康委通报称,11月9日下午,榆林市接到陕西省联防联控办的通知,由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天津港鑫汇洋冷库发出的进口冷冻带鱼产品外包装箱涂抹物样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其中有一辆运输该批次冷冻货物的货车在榆林市绥德县境内高速路口处等候处置。
绥德县按照规定立即采取货物封存、人员排查隔离、场地消杀等拦截处置措施,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货物进行了样品采集和核酸检测工作,共采集样品2626份,已全部完成检验,发现阳性样品41份,其中对涉疫的冷冻货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司机陈某进行了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