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辽农办质发〔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函》(辽市监发〔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立项有关工作,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农村相关生产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2.原标准超过5年或未满5年但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发展要求,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3.按照国家市场总局的有关规定,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
二、项目重点
满足全省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发展项目;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农业农村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县域经济、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以及急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对提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从2021年4月起计算)。
2.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起草标准。
3.申请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相关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其中,园艺、植保、土肥领域材料报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粮油作物领域材料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运领域材料报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农机领域材料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村事务领域材料报辽宁省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中心;畜牧、动物卫生领域材料报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秘书处和动物卫生标准技术化委员会(辽宁)秘书处;水产领域材料报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秘书处。
4.请各相关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排序,于3月5日前将排好序的项目建议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申报单位报送的相关原始资料(附件1、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局届时将研究确定我厅上报项目建议名单,并指导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材料提交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马京京
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陈绍莉、李军
附件:
1.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