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起,农村将向乡村振兴开始转型,其中,村庄规划就是振兴发展的重要过渡环节。而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也对其规划内容做出了明细要求,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展开。不过,在村庄规划的建设过程中,自然就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而随着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针对现有的农村拆迁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相信大家对于这些新规定也是比较关心的,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下。
农村拆迁时房屋面积怎么算?
原则上,房屋面积应该按照房产证上实际记载的面积为准,当然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比如面积计算方法错误,或者证件遗漏等问题,则以其他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也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测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取决于相关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小于批准文件记载的房屋面积,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那么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批准文件的房屋该怎么办呢?具体应该按照各地的政策来执行。以上海市为例,有相关资料证明是1981年以前已建成的房屋,可以以房屋调查机构现场实测的房屋面积为准。
空地面积算不算进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意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前使用人合法享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和空地面积,都纳入评估范围,征收时要按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起征收和补偿”。
但要注意的是,其涉及到的只是自家的空地,具体则要分清是否属于公共用地,如果是公共用地,原则上不能被占用,因此该空地也不会被计算到拆迁面积当中。
房屋拆迁后的土地归谁?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村集体所有;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原集体土地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若大家不清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土地性质,以便自身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更好的维权举措。另外,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拆迁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影响。但如果是违建的房屋或闲置很久的房屋被拆除了,其宅基地就将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让农村拆迁更有保障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把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几乎都讲全了,而对拆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2、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不能“见房就拆”;
3、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4、拆迁按法定程序规范进行,村民们该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都得保障到位,同时补偿款也要合法合理落实到位。
可见,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是未来村庄建设的主要发展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要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让农村拆迁更有保障,让农民权益更有保障。
2021年农村拆迁新变化
1、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等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以解决“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等主要问题。
2、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纳入了补偿项目中
增设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其中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保费用,是征收补偿中的必备项目。
3、土地补偿费的增加
旧《土地管理法》最终依据的补偿标准只有一个,即耕地年产值。如今,补偿的参考因素增多,土地补偿费自然增长。当然不仅是补偿的增加,拆迁程序也越来越完善,要求拆迁之前得到被征收人的同意,才能启动工作,这也让农民朋友有了更多的掌控空间。
总的来说,乡村振兴和村庄规划是相辅相成的,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本无可厚非,但拆迁陋习一定要严格杜绝。而农民朋友自身也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违法拆迁等行为的时候,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关于拆迁的一些补偿标准及面积要求,各地的政策要求也是不一致的,一般当地都会有详细的政策公告,不懂的朋友建议要多看、多问。总之,2021年注定是农村改革的新一年,不管是农村拆迁,还是其他方面,大家都可以满怀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