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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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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13:22:21

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全国部分省份多次报告发生疑似外地输入型动物疫情。我省在协同处置相关疫情工作时,发现部分官方兽医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坚决杜绝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出“人情证”等行为,现就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凭证,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重要载体,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规范化管理,健全市、县、乡镇站三级专职票证管理员制度,对各级票证管理员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全面落实专人、专库、专账的管理要求和“谁管证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证章标志的订购、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回收、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二、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各市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实施检疫,不得超管辖范围、超检疫范围受理申报,不得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申报。各市要明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出证人员必须是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官方兽医,出证地点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出具A证的官方兽医接到报检后,一定要到场、到户,见车见物、查验畜禽标识、车辆备案登记表,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查验畜禽抗体检测报告、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产地检疫规程要求的各种相关资料。官方兽医应手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装载好畜禽的运输车辆为背景拍照,留存备查。不符合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三、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和监督

各市要切实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禁止“隔山出证”、出“人情证”,严厉打击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要积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使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肃行动

从即日起,省农业农村厅将开展一次专项整肃行动。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肃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查严管,严明纪律,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养殖量不大,出证较多的,出栏数与出证数差距较大,票证使用有异常情况的要认真复核。建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拍照存档记录,要与官方兽医的出证情况相对应,实行月核、周查机制。建立健全对有异常出证行为的官方兽医核查、约谈、问责机制。

本次整肃行动重点检查证章标志管理订购、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回收、销毁的各个环节,严厉查处在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特别是不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各市要对辖区内具备出证权限的官方兽医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官方兽医要做到专人台账管理,做到调运数与出证动物数相一致,出证数与佐证照片相一致,运输车辆与备案情况相一致。

本次整肃行动分2个阶段。2021年2月至3月底为各市自查阶段,4月至5月底为省级检查阶段。请各市在2021年4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宣传整肃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检疫证章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韩向新程隆

电话:0351-8395335

邮箱:sxdwws@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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