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全国部分省份多次报告发生疑似外地输入型动物疫情。我省在协同处置相关疫情工作时,发现部分官方兽医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坚决杜绝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出“人情证”等行为,现就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凭证,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重要载体,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规范化管理,健全市、县、乡镇站三级专职票证管理员制度,对各级票证管理员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全面落实专人、专库、专账的管理要求和“谁管证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证章标志的订购、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回收、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二、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各市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实施检疫,不得超管辖范围、超检疫范围受理申报,不得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申报。各市要明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出证人员必须是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官方兽医,出证地点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出具A证的官方兽医接到报检后,一定要到场、到户,见车见物、查验畜禽标识、车辆备案登记表,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查验畜禽抗体检测报告、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产地检疫规程要求的各种相关资料。官方兽医应手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装载好畜禽的运输车辆为背景拍照,留存备查。不符合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三、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和监督
各市要切实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禁止“隔山出证”、出“人情证”,严厉打击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要积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使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肃行动
从即日起,省农业农村厅将开展一次专项整肃行动。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肃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查严管,严明纪律,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养殖量不大,出证较多的,出栏数与出证数差距较大,票证使用有异常情况的要认真复核。建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拍照存档记录,要与官方兽医的出证情况相对应,实行月核、周查机制。建立健全对有异常出证行为的官方兽医核查、约谈、问责机制。
本次整肃行动重点检查证章标志管理订购、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回收、销毁的各个环节,严厉查处在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特别是不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各市要对辖区内具备出证权限的官方兽医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官方兽医要做到专人台账管理,做到调运数与出证动物数相一致,出证数与佐证照片相一致,运输车辆与备案情况相一致。
本次整肃行动分2个阶段。2021年2月至3月底为各市自查阶段,4月至5月底为省级检查阶段。请各市在2021年4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宣传整肃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检疫证章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韩向新程隆
电话:0351-8395335
邮箱:sxdwws@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