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同时,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动报酬发放比例;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支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