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
其中,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新钰坊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国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血酒(I型)(配制酒)(125mL/瓶酒精度:36%Vol、鹿康益生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03-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果为40.2%vol,标准值为35.0~37.0%vol。
吉林隆玛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配制酒)(100ml/瓶 酒精度:42%VOl、延盛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值43.5%vol,复检值43.6%vol,标准值为41.0~43.0%vol。
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车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白水杜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金奖酒(白酒)(500mL/盒 52%vol、生产日期2018-12-2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值50.2%vol,复检值50.3%vol,标准值为51.0~53.0 %vol。
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封藏·馥(白酒)(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0-06-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值48.0 %vol,复检值47.9 %vol,标准值为49.0~51.0 %vol。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