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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料酒、调味料酒)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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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0:02:09

2021年8月30日,贵州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3期)。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生产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省清徐三醋厂清镇市卫城分厂生产销售的料酒、调味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有关要求,于2021年05月11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产品名称:料酒、调味料酒、商标:/、规格型号: 480ml/瓶 酒精度:≥8%vol、生产日期:2020年08月14日、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报告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10110618号。

按照2021年贵州省省级专项计划有关要求,于2021年06月02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 (产品名称料酒、调味料酒)、商标/、规格型号480ml/瓶、生产日期2021-04-06、质量等级 /)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报告编号为SC21520000690239426 。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山西省清徐三醋厂清镇市卫城分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罚【2021】149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未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2、生产设备老化。

3、山西省清徐三醋厂清镇市卫城分厂已严格制度落实,及时更换新的生产设备。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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