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除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各单位部门间的配合。日前,福建晋江建立部门间协同协作机制,严查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日前,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和部门联动执法,开展违规饲养鸡鸭禽畜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鸡鸭禽畜违规饲养点20处,拆除违规鸡鸭棚28宗,没收鸡鸭禽畜756只,捕捉收容无主流浪犬121只,处理不文明养犬行为185次。
现场执法人员介绍,梅岭、青阳街道是晋江主城区之一,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按照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的要求,他们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饲养鸡鸭禽畜、流浪犬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相关业主自行清理。同时,组织各镇(街道)力量,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例对违规饲养鸡鸭禽畜、流浪犬行为依法查处。
据了解,《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泉州市和福建省人大相关会议通过后,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是城市的名片,更是市民的温馨家园。为民管城是城管部门的永恒追求,接下来,他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及相关改革措施,倡导协作精神,加快建立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工作中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落实,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希望个别群众和饲养户不要心存侥幸,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恳请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守护好晋江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环境。(资料来源:福建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