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9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1516批次样品,有3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3批次样品检出镉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坪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重庆市友邻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无公害蔬菜市场47-50号摊位赖良勇销售的辣椒。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应≤0.05mg/kg。蔬菜中检出镉超标,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的。
13批次蔬菜、蛋、肉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3批次蔬菜、蛋、肉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6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0a-46涂超销售的辣椒、重庆市万州区世纪优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南区芳华水果店销售的精品海南香蕉、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瑞山西路市场水果交易区1-6号祝显华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佳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农贸市场潘淑辉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注:2021年9月3日起,该标准被GB 2763—2021代替)中规定,啶虫脒在鳞茎类蔬菜(葱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7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大足区黄存洋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千惠超市销售的鸭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融侨半岛连锁店销售的鸭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福旺街175号林波芳销售的鸡肉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9a附30号陈德平销售的鸡肉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石梁大道店销售的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佳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磺胺类在家禽产蛋期禁用;鸡肉中甲氧苄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尼卡巴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永川区铁板尚格餐馆使用的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林双记火锅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5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酸价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酸价超标。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万州区上海大道龚德俊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连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桃酥;江北区康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荣昌区峰高街道天悦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湘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花生(麻辣花生)。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0.25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还有,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新街97号罗于生产的菜籽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秀山县吉汇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什邡市久友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面皮调味面制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开州区叁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泡红椒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叁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宽苕粉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渡口区晨旺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酉阳县乐思购生活超市销售的窝窝头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开州区浅喜老火锅经营部销售的鹅肠检出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润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糕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渝长路14号两路农贸市场内二楼摊位367号潘光梅销售的、标称重庆有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1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号)不合格样品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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