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9月17日电(记者董小红)记者17日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了方便四川泸县地震受灾群众就医,该局发布了《泸县地震灾后医疗保障九项措施》。
记者了解到,这9项措施为受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并通过预拨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确保地震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根据最新规定,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治疗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支付,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因灾受伤人员,实行“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即可享受相关待遇”的应急措施。
对灾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因灾导致急救、抢救受伤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异地就医的,可先治疗、后备案;因灾受伤人员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垫支负担;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需要但未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械,按规定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疗机构将对急需药械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据悉,四川各级医保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医保支持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关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因灾受伤人员和困难群众,各项医疗保障支持政策均实施至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