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壹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壹霖洱语云南菜环宇荟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环海林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THE WOODS COFFEE环宇荟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盛鹏餐饮有限公司(常乐屋常德佬粉三里屯SOHO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擅自改变设施设备用途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青春食光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71.30元,罚款5100.00元。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禾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第三十一分店(禾绿回转寿司新奥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爱和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惠新里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采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香河肉饼大悦城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 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唐味道新奥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 北京育膳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春秀路分公司(育膳房)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熟未分开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0. 北京刚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神鱼头佛跳墙百子湾旗舰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材不新鲜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1. 北京怡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伊喜锦宴鸟巢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地面有积水、垃圾桶未盖盖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