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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粮〔2021〕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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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11:18:25

你公司《关于在湖北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32号)、《关于在河南湖南两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3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1年11月3日起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 年 11 月 2日

附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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