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通告,对黄河不同河段实行不同的禁渔期制度。
根据通告,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延长一个月,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与2018年发布的黄河禁渔期制度相比,此次调整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将大通河、隆务河等河流和沙湖、乌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列入禁渔范围。
此外,此次调整还加强了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保障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水库将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