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发布《刺参养殖池塘水污染物的预防与控制要求》(DB2102/T0048-2022)(以下简称《要求》),明确规定刺参养殖池塘尾水的水质分级、水污染物的预防与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和评价判定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刺身养殖相关过程,将有效预防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污染。
《要求》是我国首个刺身养殖行业池塘水污染物预防与控制的地方标准,不仅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而且是杜绝刺参养殖行业“劣币驱逐良币”乱象的一项举措。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作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大连市是我国海参养殖的重要城市,作为大连“地标性海产品”,刺参已形成规模化养殖(养殖面积为3.3万公顷)。为进一步规范刺身养殖,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大连市第一时间颁布了此项《要求》。
《要求》指出,依据排放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水质排放控制标准分为两级,一是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排放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第二类海域,尾水排放按一级标准执行;刺参养殖池塘尾水排放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第三、四类海域,尾水排放按二级标准执行。《要求》明确了悬浮物质、pH值、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控制指标,增加了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控制指标,将有助于严格控制近岸海域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的污染。同时,《要求》还对样品采集和水质检测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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