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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农村低收入群体购买化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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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5:25:17

3月25日,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民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制定的《沈阳市农村低收入群体购买化肥给予优惠的政策》正式下发,以降低农村低收入群体由于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成本上涨压力。

优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脱贫边缘户、突发贫困户。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农资经销企业购买化肥给予优惠。

农村低收入群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面积,每亩限购化肥80斤。土地已流转的面积,不享受优惠政策。在农村低收入群体购货款结算当日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优惠500元。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逐一核对本地区低收入群体种地面积(土地已流转的面积,不在统计范畴)和准备购买化肥情况(每亩限购80斤),逐一登记造册,户、村、乡镇层层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到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再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沈阳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区、县(市)上报情况汇总后,移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企业与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对接,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乡镇(街)于4月5日前与企业统一结清货款。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根据货款结算情况及时组织货源,积极与有关乡镇(街)进行对接,于4月30日前将化肥逐批送到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落地交接完成后,双方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

根据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和乡镇(街)最终确认的送货数量,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对企业给予差价和运行成本一次性补助。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购买化肥给予优惠,体现了沈阳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关爱,是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切实把好事办好、落实、落细,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各区、县(市)要组织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密切协作,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情况,有关乡镇要将农村低收入群体购买化肥的情况(包括姓名、类型、身份证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实际种地面积、购买化肥数量、联系电话)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标准明确、执行严格,有关档案要全过程立卷建档,以便备查,确保补助资金安全高效。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于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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