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大会审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并拟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进一步充实残疾人职业教育相关规定等。
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194名网民提出403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9封。社会公众对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制度、对职业教育给予必要扶持和补助、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地位和社会认可度等提出意见建议。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建议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增加规定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等。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还明确实施职业教育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增加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增加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明确企业可设置专职或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增加规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动态更新。
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等。
如何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加规定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达国家规定的比例;明确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接受职业教育对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和便利;增加规定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