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即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加快这一新规在我市餐饮企业早日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更快更好地理解新规,提升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多举措开展新规的宣贯。
集中培训,解读新规
10月28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五城区托幼机构餐饮从业人员集中学习、解读新规。根据新规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还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在培训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结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要求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并做好记录,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梳理清单,编制模板
为确保桂林市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到位,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有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中的常见风险点,编制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模板,对餐饮操作过程中采购贮存、粗加工、烹饪、分餐等9个重点环节和110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根据餐饮特点制作了《日管控检查表》《周排查问题清单》《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等模板,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对照责任清单模板,以“抄作业”“改作业”的方式,参照制定符合企业需要的食品安全细化责任清单,为推动企业对标自查、照单履职,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编辑 李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内容、版权和其他相关问题,请速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