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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口冷链食品未录入系统不准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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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1:15:02

我省推广应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进口冷链食品未录入系统不准上市销售

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根据要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管理要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11月23日起,凡是没有录入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按照要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即日起,使用管理系统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国外或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并运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记录等数据,并使用管理系统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进口冷链食品在河北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据悉,“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http://www.hebspzs.com/),也可使用“药安食美”APP进行手机端操作。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电子追溯码。消费者可通过“药安食美”APP扫码查询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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