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20日电(记者梁书斌)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日上午,黑龙江省22家法院对38件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案件集中宣判,涉案的227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次宣判的涉黑涉恶案件中,一审案件24件,二审案件14件;涉黑案件6件67人,涉恶案件19件141人,“保护伞”案件13件19人。
本次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的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有的曾经被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打击后又重新聚集,采用暴力和“软暴力”等方式打压竞争对手、插手经济纠纷、强占他人财产,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以家族关系为纽带,实施高利放贷,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本次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换届选举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在工程建设领域采取挟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百姓拆迁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有长期向超载大货车违规收取“保护费”,影响货运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介绍,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案件清结”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