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巴彦淖尔11月20日电 (记者 张林虎)男子为发泄情绪,竟多次从高楼扔下酒瓶。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宣判,刘某某获刑3年。
今年7月初,临河某小区有人从楼上抛下一个酒瓶,导致一车辆玻璃被砸损。值得一提的是,该小区6月份就曾发生过两起高空抛物事件,但由于没有监控,调查难度较大,前两次都没有抓到嫌疑人。不久,该小区安装了监控。这次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刘某某。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为发泄情绪,故意3次从9楼的高楼层抛掷啤酒瓶3个,砸落在楼下停放的3辆轿车上,将3辆轿车车顶、机盖、后挡风玻璃等损坏。刘某某高空抛物的地点人流、车流量较大,重力加速度下,该啤酒瓶落地既可能会砸到人、车或者物品,也可能会破碎溅落,导致多人受伤,因此刘某某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以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