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承德11月27日电 (张桂芹 王菲)11月27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国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714.3811万元、画作、金条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国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李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3.5311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王菲 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国忠具有坦白、自愿认罪悔罪、大部分受贿款用于捐献、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情节,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亲属已代为缴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