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1月28日电(记者 张添福)青海省纪委监委28日消息,该省两名厅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小刚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礼品和提供的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小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于江(副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培植个人势力,搞亲信圈子,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调研之名携带亲属同行,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旅游、宴请;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