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王攀招生资格,武汉理工通报还少了啥
■ 观察家
把陶崇园之死、王攀的责任界定清楚,把相关处理向公众交代清楚,才是严谨、负责的态度。
11月27日晚,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在该校2020年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公示期间,学校收到对教师王攀资格的异议。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经审核,决定该教师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予通过。
按照公示期规定,当天才刚结束公示,学校就根据收到的异议,做出不通过王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决定,迅速反应的态度值得肯定。
不过,也得看到,通报只给出了审核处理结果,并没交代具体原因。包括公众关切的两年前校方给王攀的处理,是不是只有停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为何两年后就通过对其资格审核并公示,校方之前的考虑是什么;以及,为何在遭遇质疑后校方就这么快决定不通过审核,当事教师有何意见,是否会对此处理提出申诉等诸多问题,通报里都难觅踪影。这些,可能还需校方进一步回应。而交代这些信息并非多余,必要程序如有缺漏,也将为此事的后续解决埋下隐患。
两年前,王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陶崇园自杀,家属后将此归因于王攀,引发广泛关注。当时校方通报确认了“王攀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而处理则是,“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这其实是个不太严肃的处理。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三年,还是终身,要有明确期限。教育部规定,停止资格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当时无明确期限,是当事导师两年后“复出”引发新舆情的重要原因。不少关注此事的网友认为停止资格是终身的,而按照法律规定,被停止资格的教师是有权在停止期满后重新申请资格的。
而且,当时的校方声明中还有进一步调查、处理,语气也特别严厉,所谓“绝不姑息”。可从后续进展看,校方给王攀的处理似乎就只是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此事也因此一直悬而未决。这是前续处理不周的“后遗症”。
其实,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事件,高校应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组成独立调查机构调查,当事教师有什么问题就承担什么责任,查证后该澄清的也要加以澄清。否则,按照校方当前的处理,只要王攀复出都可能引发争议和质疑。然而,如果校方的处理就是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而不是撤销教师资格,教师就应当有申请复出的权利。
因此,此事仍需校方真正“高度重视”,把陶崇园之死、王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楚,将其处理也向公众交代清楚,这才是严谨、负责的态度。概言之,只有严格依法治校,才能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熊丙奇(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