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2月3日电 (李江宁)3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青海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谭某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审批、管理、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20余名行贿人的贿赂款物共计500余万元。另,被告人谭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有42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被告人刘某在任青海某市艺术馆副馆长、馆长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郭某某、施某某等五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某在任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该公司“小金库”资金1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的犯罪事实。
发布会上发布的3件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追赃挽损、释法说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多个方面。
典型案例中,既有监察体制改革后,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又有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蚁官蚁贪”案件,还有青海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
此次发布的3件经济犯罪典型案例中,第一件为洗钱犯罪案件;第二件为准确区分借贷关系和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第三件为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抗诉案件。
典型案例重点围绕关键诉讼环节,注重总结法律适用、出庭技巧、指控证明犯罪、参与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切实运用案例资源,发挥典型案例对内业务指导和对外警示教育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