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5月19日电 (杨子炀)5月19日上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6月,天津检察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发表侮辱“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言论。
“袁隆平院士为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世界粮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英雄烈士保护范围。”天津检察二分院检察官李洪智介绍说,“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网站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而且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在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天津检察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中国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该案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合议庭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
“英雄烈士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荣誉事关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李洪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