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5月19日电 (李佩珊 李元昊)5月19日,宁夏侨联联合宁夏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围绕青少年犯罪开展界别协商活动。各级政协委员、侨界人士先后在银川市基层法院调研了解青少年犯罪审判情况,听取关于当前宁夏青少年犯罪工作介绍,剖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自身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薄弱,易受不良思想影响,加之成长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根据宁夏各级法院梳理的近三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宁夏青少年偶发性犯罪较多,犯罪动机较为单纯,多因一件事或某类需求临时起意实施犯罪。
座谈会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各相关负责人对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介绍。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采取家庭教育、法庭教育、心理辅导等措施,创新推广“对话式”“圆桌式”与“课堂式”审判方式,最大限度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同时,宁夏还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新机制和多部门协作回访帮教制度,做到“谁审理,谁回访”,有计划地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了解。根据统计,宁夏青少年犯罪率自2010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
参加活动的政协委员认为,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在预防,根本在教育,家庭、学校、社会都应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政协委员建议各部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城镇无业青年和农村进城务工青年等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各级党团组织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学习技能。同时,侨界人士还建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红表示,法院将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未成年审判工作模式,做好重点群体的预防工作。同时,将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问题未成年人帮教监管体系,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活动,共创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