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却给儿子买婚房,获刑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秀湖 秀舟
儿子要结婚,父母出资助力买房、买车等,在很多人眼里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却因一位父亲的这一举动,向法院提起公诉。
53岁的张某是承包工程项目的,8年前,他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陈某借钱,到了约定时间却未还款。陈某多次跟张某催讨,但其无动于衷。无奈之下,陈某将张某告上法庭。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要求张某在两年内分期偿还陈某本金与利息共计194万元。
调解书已经生效,张某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相反,张某前后转账50余万元给儿子小张,用于购买房子及汽车,并登记在小张名下。
“他有钱买房买车却不肯还钱给我。”着急的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并送达张某。
一直“哭穷”的张某是真的没钱吗?经过秀洲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就在裁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生效后,张某陆续收到多家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近380万元。按理说账上有钱,张某应该第一时间把欠陈某的钱还清,但他还了62.5万元后,就没下文了。而儿子小张结婚时,张某又转账40万元给儿子,用以举办婚礼和购买小轿车。
张某这样一边欠着钱,一边又无视限制高消费令,买房买车,难道就没人管了?当然不是。近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张某被秀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那么,张某欠陈某的钱又该如何处理呢?承办检察官表示,张某坐牢跟他还债之间并不是二选一,被认定为拒执罪的,仍有还款义务,需要继续还款。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且被执行人还将支付其他迟延履行费用。
借此提醒申请执行人,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实现打击犯罪目的,对于申请执行人掌握充分证据,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亦可以通过自诉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