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5月25日电 (张添福 祁增蓓)5月2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该院依法对马某、冶某甲、冶某乙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西宁市居民马某、冶某甲、冶某乙长期在上海市经营兰州拉面馆。今年3月,上海市疫情扩散,相关区域陆续封控,3月30日,马某、冶某甲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已被封控的小区外出,与冶某乙一行5人自驾从上海市出发,于4月1日5时许到达青海省西宁市,未执行返宁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的防疫规定即与家人外出聚餐、购物。
据悉,当日17时许,马某向社区报备时隐瞒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密切接触者核酸阳性的事实,致使疾控部门未能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隔离管控、诊疗措施,导致疫情扩散,致58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66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案件发生后,青海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出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战疫”。
据悉,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4月15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对马某、冶某甲、冶某乙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立案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本案的侦查工作,持续跟进,为案件的办理夯实基础。
5月2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审查,于5月25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被告人马某等3人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