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振兴能否实现,乡村治理是否有效,法治是前提更是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基层行》走进广东佛山市和广西玉林市,看当地推进乡村法治创新和转型,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龙津村地处珠三角地区,外来流动人口较多,土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是龙津村集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透明地经营管理村集体资产,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联合龙津村,在广东省率先提出“党员村民代表责任制”,实现党务与村务“共治”。
按照广东省法治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同创”的相关要求,龙津村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合推进,通过改造、提升、出租厂房,每年的村集体收入达到1亿多元。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村民杨万宗自己购买广播音响设备,36年如一日地每天为村民广播法律知识。 在司法行政人员的指导下,他的广播内容以身边的实际案例出发,更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普法知识。
玉林市通过分层次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村屯治安联防联控和矛盾纠纷联调体系,创新各种普法、用法载体,细化执法标准和程序,让法律在基层实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