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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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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15:22:4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79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512号

徐淙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业发展项目监督管理

我部高度重视加强农业发展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主动推进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鼓励各地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对政策目标相近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推行“五到省、一挂钩”管理模式,即项目资金、目标任务、审批权限、管理责任、绩效管理到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把项目的具体管理权限尽可能下放到省级,赋予地方项目管理更多自主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折股量化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安排项目资金,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绿色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力度,启动实施了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2019年,安排中央资金100亿元,启动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和“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安排中央资金859亿元,支持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9亿元,用于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有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三、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我部积极引导各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根据产业规模、市场容量、技术力量等实际,因地制宜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现抱团发展。2019年,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立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部印发《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进一步作出部署。目前,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万家,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220万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农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更多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进一步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升农业农村投资效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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