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牧兽医领域火灾防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0〕27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7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畜牧兽医领域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牧兽医领域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排查方式
(一)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排查方式:县级自查自改、省级和市级抽查。
1.县级自查自改。各县要组织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全部畜牧兽医领域相关单位和企业,对火灾防控风险隐患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2.市级抽查。每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区) ,每县抽查不少于1个实验室和10个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对抽查县畜牧兽医领域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全覆盖。
3.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组成11个抽查组,赴11市进行抽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车辆由各组长所在单位解决,差旅费由抽查人员所在单位解决,抽查时间由抽查组和被抽查市协商确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
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隐患多的畜牧兽医领域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排查,包括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畜牧兽医类实验室、畜禽养殖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粪污处理企业。
(二)重点内容
重点排查上述单位、生产经营主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栋舍、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化验室、粪污处理设施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等重点部位,动火、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液化天然气、硝酸铵、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重点物质,提前堵塞漏洞,严密防范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是否认真做好火灾防控等安全生产相关记录。(详见《山西省畜牧兽医领域安全导导则》中火灾防控相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畜牧兽医领域冬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认真组织企业主体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中安全风险。
(二)强化治理监管。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排查、边建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安全隐患治理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大排查活动不得干扰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省、市、县抽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
请各市于每月25日17:00时前将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小结报厅畜牧兽医局;2021年4月3日前将大排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报厅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李丽娟
联系电话:0351—8235318
邮 箱: sxxmsyj@.126 com
附件:畜牧兽医领域火灾防控大排查省级分组情况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