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农建〔2020〕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已立项的46个省级以上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的部署要求,全面、准确、客观评价各地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着力针对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齐鲁样板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按照批复或备案的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现预期效益。
(二)坚持客观公正。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程序,以自查报告、佐证材料、日常监管、定期调度等为依据,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三)坚持综合评价。量化、细化各评价内容赋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坚持激励约束。综合评价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并作为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和今后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据,强化激励约束。
三、评价依据
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19年、2020年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有关文件;定期调度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相关材料;项目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调整文件,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文件资料;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
(一)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编制、批复(备案)情况、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情况等;
(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年度计划编制、批复(备案)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完成情况等;
(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营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四)建设成效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五)工作推进情况。包括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创新机制、示范带动情况等。
(六)政策保障情况。包括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情况、政策支持情况、人员保障情况、信息宣传情况等。
五、组织实施
(一)评价范围。包括2017、2018年立项的省级以上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和2019年确定的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资格项目,评价时间段为项目立项年度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价组织。此次评价工作采取自评和省级评价结合方式。自评工作由各市组织,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评价专家组方式进行,根据2020年省级以上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评价标准(见附件2),逐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相关佐证材料。省级评价采取聘请专家组方式,通过对各市自评佐证材料复核及定期调度、日常工作完成相关材料逐项目赋分。
(三)评价结果。根据项目自评得分和省级评价得分各占70%和30%的权重,汇总计算各市2020年省级以上田园综合体综合评价最终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市级自评得分×70%+省级评价得分×30%)÷项目个数。
六、相关要求。
对此次综合评价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褚薇薇
联系电话:67866362,
电子邮箱:ntjsglc@shandong.cn
附件:2020年省级以上(含省级)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综合评价标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