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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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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15:22: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种类

小麦、水稻、玉米、大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品种条件: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已在我区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两年以上(含两年)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盖申报单位红色印章,育种者为两家(含)以上的,所有选育单位均需盖章。申报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自然人所在县级种子站出具非职务育种的证明。

(三)特殊类型品种请注明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小麦、大豆填写《宁夏小麦 大豆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水稻填写《宁夏水稻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玉米填写《宁夏玉米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

(二)品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1、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属于自育的,需有选育单位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属于购买的,需有购买协议及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属于引进的,需有原选育单位的委托书和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请审定试验的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于2021年2月19日前邮寄或送至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过期将不再受理,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安排试验。申请材料由育种单位填写,用A4纸张正反打印一份,加盖育(引)种单位公章,将参试品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nxpgk@163.com。

五、供种要求

提供的审定试验品种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种子质量标准,试验种子名称应与审定试验申请表中的品种名称一致,试验种子一律不得包衣,须及时提供足够的种子量。具体供种量、包装要求及供种时间以2021年各作物试验实施方案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审定试验品种名称应与已审定或已参加试验品种名称一致,不得一品多名,随意更改。

(二)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审定试验品种,未按要求及时供种的,将取消该品种的审定试验资格。

(三)审定试验品种在两个(含)以上试验点反映发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试验结果作报废处理。

(四)审定试验品种中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五)审定试验品种DNA指纹鉴定中发现与已知品种特异性不明显的,经核实后将停止试验。

(六)宁夏自育品种同一单位(个人、课题组)每种作物每年申报品种数不超过3个,引进品种同一单位(个人)每种作物每年申报品种数为1个。

(七)宁夏自育品种同一单位(个人、课题组)每种作物每年可以有一个品种直接进入区域试验。

(八)参加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能同时参加本区统一试验;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品种不能参加本区组同一生态区的统一试验,但可以参加本区其它区组的统一试验。

(九)符合规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科研联合体及特殊用途品种申请者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试验方案报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审核。

(十)鲜食玉米不再安排统一试验,可自行开展试验。

联系人:罗海敏

联系电话:189950369090951-6717835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

邮 编:750004

附件:1.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组别表

 2.宁夏小麦大豆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

3.宁夏水稻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

4.宁夏玉米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

5.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参试品种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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