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根据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相关精神,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财农〔2020〕84号、财农〔2020〕87号、财农〔2020〕88号等文件涉及的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和《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抓紧落实推进项目审批,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后扶资金发挥效益,确保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促进移民群众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做好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将填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排表
附件2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