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1月18日消息(记者徐升)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渠道传播,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等5部门下发通告,禁止银川市各类企业或个人在各合法经营场所以外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
通告明确,一经发现在各合法经营场所以外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的行为,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通告还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通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同时,通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可拨打0951-4101239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