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指南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4号令)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从2020年8月起,凡申请由广东省统一组织品种试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按本指南办理。
一、申请品种的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省品审办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及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2);
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要求见附件3);
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6、标准样品(要求见附件6);
(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申请表作封面装订成册,勿加塑料封皮,一式2份。
(三)申请材料时限要求
提交《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
拟参加早造(春季)试验的品种:上年11月30日。可安排新品种参试的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
拟参加晚造(秋季)试验的品种:当年4月30日。可安排新品种参试的作物为水稻、大豆。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者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500,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914,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相关联系人。
相关附件: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指南(附件1-6).doc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