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市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农机发〔2021〕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理顺业务关系,推进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市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所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明确划分城区具体承担工作任务,补贴机具的核验、补贴申请办理等具体工作可由市本级统一组织,也可由城区相关部门负责。
二、做好资金调配。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调配管理,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所辖城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做好农机补贴需求预测、资金计划分配、工作情况调度等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管理。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所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运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指定专人定期维护,更新信息。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对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分开专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发挥补贴信息公开作用。
五、强化日常管理。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所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日常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城区补贴工作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指导各城区有序开展补贴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加强与省农机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步实施。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城区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2日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