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2021年宁夏大豆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 年宁夏大豆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
一、试验目的
鉴定参试大豆新品种的丰产性、抗逆性和适应性,筛选适合我区种植的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为品种审定和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二、参试品种及承试单位
区域试验参试品种 6 个,生产试验参试品种 3 个,试验对照均为承豆 6 号,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青铜峡市、中宁县各分布一个试验点。(详见附表)。
三、试验方法
1.区域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排列,三次重复,每小区面积 18~24 平方米,6~8 行/区,行距 0.5 米,株距 10 穴/米,依据各品种的密度要求间定苗,亩保苗约 1.2~1.5 万株,试验四周应设置不少于3 行的保护区,重复间设1 米过道,方便田间调查。收获前,从中间行随机连续拔取10 株进行室内考种,考种后籽粒放回原小区内计产。
2.生产试验:试验采用随机排列,两次重复,每小区面积 0.2 亩,可根据各品种要求间苗,亩保苗约 1.2~1.5 万株,田间管理措施同当地生产水平,全区收获计产。
四、供种要求
(一)试验用种。各品种参试单位于 3 月 26 日前将试验用种寄到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管科(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 596 号;区域试验每个品种供种 7.5 公斤,按 1.5公斤/份分装 5 份,生产试验每个品种供种 12.5 公斤,按 2.5公斤/份分装 5 份;每份种子包装外清晰标注品种名称、供种单位,包装内放置相同信息标签。各试验点于 3 月 31 日前到宁夏种子工作站领取试验用种。
(二)病害鉴定、转基因检测样品。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供种单位另提供 1000 克检测样品,样品必须与试验用种同时分样,密封包装,样品袋外标明“检测样品”字样,标签标注作物类别、品种名称、供种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样品袋内放置防潮标签,标明品种名称和供种单位。样品由种子工作站统一寄送检测机构做抗病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
(三)品质检测样品。生产试验计产结束后 10 天内,中宁县、平罗县试验点每个品种各取混合样不少于 500 克寄送宁夏农林科学院作物研究所试验点,宁夏农林科学院作物研究所试验点将 3 个试验点样品混合制作标准样,按照要求寄送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分中心)做品质检测分析。
五、试验管理要求
1.各试验点要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增减试验品种。选择地势平整、肥力均匀一致,排灌方便的地块,4月中下旬,足墒(墒情差的地块建议早灌头水后播种),用人工插播器播种,达到深浅一致,确保全苗。
2.加强田间管理,及时间苗、定苗、中耕、除草、追肥、浇水、及时防虫,但不防病。严格按记载项目和记载标准调查记载,适时收获、考种,防止人为混杂影响实验数据精确度。
3.试验期间,因病害、气象灾害、人为因素造成试验田严重损失时,要第一时间留存照片,并上报种子工作站组织专家实地勘察处置。进入生产试验,开展抗病性接种鉴定的品种,鉴定期间若发生高感情况时,供种单位自行前往南京农业大学现场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品种审定抗病性判定的最终依据。
4.关键生育时期,宁夏种子工作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试验点进行田间检查考评,对试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记载不标准、不完整的试验点,影响总体试验评价的,依情节轻重核减试验经费或在全区通报批评,或取消承试资格。
5.试验结束后,各试验点要及时整理试验数据,形成试验报告,于 12 月 7 日前将试验报告电子文稿分别报送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管科、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经作室罗瑞萍审核汇总。
附表:1.2021年宁夏大豆品种试验承试单位及试验人员信息表
2.2021年宁夏大豆区域试验参试品种及联系人信息表
3.2021年宁夏大豆生产试验参试品种及联系人信息表
4.2021年宁夏大豆区域试验田间种植图
5.大豆品种鉴定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2021年3月1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