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我国启动了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门诊费用的异地报销问题时表示,今年将扩大跨省直接报销的范围。
一、今年扩大跨省直接报销范围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李克强在回答门诊费用的异地报销问题时表示,今年将扩大跨省直接报销的范围,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的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
“老年人经常为异地报销医疗费而奔波,所以应该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再让这些老人为此烦心。”李克强说,有些事看似不大,政府工作人员多费些心,就可以让老人、让家庭多一点舒心。
二、27省份已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今年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今年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三、5类人可申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已经试运行的跨省门诊报销,国家已明确了5类人可以申办。
涉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人员)。
同时,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以上就是关于今年扩大跨省直接报销范围的介绍,按照试点要求,参与国家试点的地区要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
(来源:新京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