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继河长制、湖长制之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中办、国办在今年1月份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林长制在提升植树造林效率和质量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今年的春季植树造林,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引入林长制新机制,每一名林长都有明确的责任区和工作要求,将森林资源的主要指标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实行林长制打破了过去林业一个部门主管林业的局面,建立起从上到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的组织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全域覆盖,层层压实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责任。
通过实行林长制,各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加。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安徽、江西、山东、重庆、海南、山西、贵州、福建等8个省市已全面推行林长制,其它省份正在有序推进林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