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15日起施行,它是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了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那么什么是“生物安全”?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时该如何做?我们来看专家的解读。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生物安全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可以说是我国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重要里程碑,它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生物安全法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公共卫生安全是生物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生物安全法建立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作为贯彻事前预防里面的规范,能够让政府在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发生的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其次,生物安全法建立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溯源和流行预测机制,利用科学技术和医学支持快速对疫情来源做出初步判断,对于有效应对和部署前期工作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