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0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万德福北石店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康宝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锅巴(烧烤味油炸型膨化食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万德福北石店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旺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而香原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西清徐紫康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霍州市全家福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大连坤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爆花生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洪洞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文水县则天府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乔家醋坛5°老陈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及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朔州市朔城区山老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10和2021-06-02), 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造成产品中苯并[a]芘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带入,如油料在机械收获、运输、晾晒、加工等过程中受到污染;过程控制不严,如油料炒制温度控制不当或者加工时间不合理等。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大同市东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油炸面制品(麻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太原宏达通运永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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