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2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57号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等。
10月2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57号食品安全抽检通告,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同邦国际城店销售的鲫鱼(活、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见牛羊餐饮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宝龙广场)2幢第F3层铺位号S-F3-018彭洪(食在鱼蛙)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金祥发百货商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观音桥分公司销售的鲜活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的累积毒性,长期大量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香蕉中的吡虫啉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沙坪坝区何勇烟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家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鲁能星城店销售的、来自陕西省大荔县苏村镇赵宏军的干黄花,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李启菊食品超市销售的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蔬菜及蔬菜制品中铅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丰都县冉氏高梁酒门市部(冉玉芳)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江露白酒门市部(戴竹荣)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洁娅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黑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外滩潼城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汪昌果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铜溪镇鑫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拉丝面包,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徐生记长嘉汇大酒楼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煌烽副食销售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被氧化程度的指标。油脂被氧化程度高时会产生哈喇味,影响食品感官,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食用者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面包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有可能是生产所使用的油脂原料已变质,或是存放条件不当,在高温或阳光照射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导致不达标,或是产品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忠县州屏环路炳颖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鲜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果园路凤星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忠县丰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鲜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百花路88号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2幢宝龙广场第F2层铺位号S-LG-033江玉虹(义门白家手工酸辣粉)销售的米线,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曾粉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奉节县夔顺粉条加工厂生产的朱衣粉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市场(主楼一层)胡武军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媛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格韵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丝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及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及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渝北区日日鲜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宽妈土鸡汤面店使用的陶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沙坪坝区挑叔公串串香餐饮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万州区宏远市场何宗新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碎,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天禾百货有限公司江山城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陆稿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安童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