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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靖远县出台《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有奖举报办法》 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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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2:36:03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振铎)近日,甘肃省靖远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台了《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据悉,该《办法》是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阻断疫情经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办法》鼓励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公民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进口冷链食品在运输、仓储、生产加工、经营中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适用于从靖远县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进本县总仓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经社会公众举报(举报人)属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程序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的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方式,举报违规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没有报关单、动检合格证、消毒证明、核酸证明的;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前未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消毒和擅自开箱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设备未按规定消毒、通风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私自运输、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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