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2月1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52期通告,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中29批次样品不合格。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六枝特区壹日叁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高粱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镇宁自治县新欧世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迎宾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大方县好家圆食品中心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土豆丝,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石阡县陈天峰菜油加工坊销售的花生油,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剑河县仰阿莎矿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仰阿莎饮用泉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三穗县老山坡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山坡饮用山泉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麻江县贤昌镇顺丰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渝马鑫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类),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义市亿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包谷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L。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酸价(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土豆丝、花生油、怪味胡豆中酸价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原料采购环节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更容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小曲清香型白酒》(DBS 52/ 005—2014)中均规定,白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白酒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南部新区陈开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红花岗区长红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红枣月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部新区陈开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红花岗区长红食品厂生产的广式伍仁月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残留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焙烤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月饼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安顺市西秀区绿农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白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市西秀区绿农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小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星关区丰双水产店销售的中华鲟,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宁县饶才乖水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里县谷脚镇双龙批发市场李良琼水果批发点销售的芒果,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里县谷脚镇双龙批发市场李良琼水果批发点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都匀市朱永生果蔬批发经营部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该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0.1mg/kg。芹菜、普通白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蔬菜中的该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长期食用氧乐果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芹菜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也可能对氧乐果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中华鲟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该药物残留量超标。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遵义龙井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播露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遵义黔元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黔元活泉包装饮用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沙县杭瑞高速新化服务区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牛肉(酱卤肉),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黔沙永宏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沙嘎岩沙泉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黔西初源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之郎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纳雍县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越山福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其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水西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西圣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沿河夹石山羊傩乡秀泉水厂生产的傩乡秀泉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铜仁市碧江区梵香园豆制品酿造厂生产的家家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酱油、酱卤肉制品、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降低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和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数不得超过103CFU/g。淀粉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黔北果蔬市场蔬菜B区34号大棚(经营者:赵维静)销售的红小米辣,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里县王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都匀市朱永生果蔬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青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慢性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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