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近期发生疑似食用泥螺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形势,为保障群众饮食健康安全,降低我市群众因食用贝类水产品引发食物中毒的风险,市食安办第一时间召开研判会议,部署全面开展贝类水产品排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和报告。
1 发布“三禁一销”公告
要求沿海县(区)发布公告,立即采取“禁止辖区居民(村民)采捕捡拾泥螺,禁止销售泥螺及其制品,禁止食用泥螺及其制品,及时对排查到的泥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开展追踪溯源”等措施,防止误食泥螺引起食物中毒事件蔓延。
2 开展泥螺排查、追溯
要求各县(区)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的作用,排查到户;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要充分调动力量,组织开展泥螺等贝类水产品检查,发现泥螺及其制品及时下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泥螺及其制品流向开展全面追溯,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泥螺及时送检。
3 加强沿海海洋环境监测
严防因海洋环境污染导致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 加强泥螺、海兔、河鲀、织纹螺等有毒水产品的捕捞监管
对发现的泥螺、海兔、河鲀、织纹螺等捕捞产品,督促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有毒、有害水产品流入市场。
5 加大贝类水产品的检测力度
依托科研院所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强化以贝类毒素为主的贝类风险监测工作。
6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通过张挂横幅、张贴公告、传单告知、短信、报纸、电视等宣传渠道及时提醒群众近期不购买、不食用可能受贝类毒素污染的泥螺,避免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不传谣、不信谣。(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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