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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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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4:18:21

时值年末,许多食品生产企业迎来“旺季”。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出手了!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生产日期标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食品添加剂、小作坊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行为。

工作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

以重点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不断改进完善企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以及具体产品标准,按照生产日期是否清晰、真实、醒目以及符合法律标准的要求,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所生产食品生产日期标注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彻底清理库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防止流入市场;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企业应立即主动召回。

(二)加大执法检查

以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深入企业成品仓库及工厂内及周边可能藏匿产品的闲置仓库开展实地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现场发现的企业库存食品要调取生产记录仔细核对。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严从重打击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日期标示存在加贴、补印或篡改、回收食品更改日期后重新投入市场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无法提供生产记录或者生产记录造假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实、清晰、准确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进一步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深入排查食品生产过程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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