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餐饮安全,鞍山市在要求全地区274家自建学校食堂和20家配餐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检查。鞍山市在要求全地区274家自建学校食堂和20家配餐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检查。
鞍山各县(市)区对20家面向学生配餐的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发现留样不规范、未履行检验责任、操作过程不规范等13个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和限期整改。目前,20家配餐企业已全部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13家通过ISO22000或HACCP认证,其余正在申办中。
与此同时,鞍山各县(市)区对全地区274家学校食堂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市直部门联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了抽查检查。检查中发现色标管理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自检自查记录内容不完整、食品安全培训次数过少等问题共计52个,已要求学校食堂进行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并对3家学校食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下一步,鞍山市将继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配餐企业和学校食堂落实整改到位,并进行严格复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广大师生筑牢饮食安全防线。(刘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