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被罚约6.1万元。
具体来看,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
上述产品于2021年12月12日销售给了一位叫赵姓客户,销售金额61597.9元。违法经营额共计61597.9元。
中新经纬查阅《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发现其第四条第二款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责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61597.9元。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7日,注册资本为1014.6万人民币。
编辑:孟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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