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据介绍,去年五月,袁隆平院士去世后,有网友在网上对袁隆平院士进行侮辱、诋毁,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了处理。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英雄烈士”的界定确实存在不同认识。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本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去年五、六月间,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的利用网络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件就是按照这一意见处理的,取得良好效果。我们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征求了有关中央单位的意见,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了这一意见。”
本次会议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件共有5个案例,其中包含“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最高检在该案指导意义中明确,虽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的名誉、荣誉被侵害的,因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犯罪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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